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于1983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为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直属处级事业单位。1996年颁布的《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授权农机监理机构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31号确认山东省农业机械监理站是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处罚主体,2005年新修正的《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授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违章行为给予处罚。《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授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登记、核发牌证、检审、考试和安全监理业务。多年来,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和省办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核发牌证、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3、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4、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和统计; 6、对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内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有机构及主要职责: 1、综合科。负责省站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财务科。对全省农机监理财务、规费等按上级政策进行监督管理。 3、执法监管科。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检审验、考试、核发牌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号牌、证件的制做和发放。 4、技术装备科。负责农机监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工作的建设管理以及农机监理业务微机管理软件的开发管理服务。 5、安全宣教科。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处理农机事故,负责《山东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网页的管理。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3199918 传真:(0531)83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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